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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行經圓環應遵循逆時鐘行駛 行車才能平安順暢 |
(11)日下午17時20分許,劉姓民眾(女、72年次)駕駛白色自小客車附載2名乘客,沿環島北路二段進入瓊林圓環往環島北路三段方向行駛,與杜姓民眾 (57年次)駕駛紅色自小客車附載2名乘客,沿瓊安路進入瓊林圓環往瓊義路方向行駛,雙方發生碰撞肇事,本起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杜姓駕駛及多位乘客胸、頸及肩部擦挫傷等傷勢。經初步檢測雙方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相關肇事責任由警方調查中。

紅白對抗 金門圓環不停讓兩車相撞 5人受傷/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行經圓環時,應繞行圓環行駛,並禮讓環內車先行。民眾享受用路權利,也必須善盡義務;行經圓環路口的車輛,應遵循「逆時鐘」方向行駛,圓環外車輛從路口進入圓環後,應讓圓環內車輛先行,外環車應禮讓內環車先行。唯有人人遵守交通規則,用路才能安全順暢。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7款舉發,裁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湖分局提醒用路人,行經圓環時,應繞行圓環行駛,並禮讓環內車先行。民眾享受用路權利,也必須善盡義務;行經圓環路口的車輛,應遵循「逆時鐘」方向行駛,圓環外車輛從路口進入圓環後,應讓圓環內車輛先行,外環車應禮讓內環車先行。唯有人人遵守交通規則,用路才能安全順暢。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7款舉發,裁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圖金湖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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