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金廈分工養蚵 兩岸一家親」案,因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金馬澎分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金門縣政府於96年及100年核准金門檳榔嶼海域牡蠣養殖區,面積各為2公頃 ,緊臨金廈禁、限制水域線,距離中國廈門僅約1.73浬;惟養殖業者未按申請範圍作業,實際範圍從100年9月的75.03公頃,擴大至105年5月的172.51公頃,目前則為72.38公頃,期間金門海巡隊曾查獲金門養殖業者非法僱用中國漁工於養殖區作業,經金門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至10個月在案。

有關媒體報導「金廈分工養蚵 兩岸一家親」案,因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金馬澎分署澄清說明/圖金門海巡提供
二、金門縣政府核准4公頃養殖區後,養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經營,逐步擴大養殖面積,屬未經核准經營漁業之行為,金馬澎分署於112年起即數度函請地方漁政主管機關要求拆除違法蚵架,惟協調未有具體結果。為澈底解決違法蚵架拆除問題,海委會管主委於去(113)年11月啟動跨部會研商,經過長達半年的協調,因事涉複雜,爰報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召集中央、地方跨機關協調會議。至今關鍵在金門縣政府有不同考量,海巡署的職責係在拆除作業中實施戒護工作,這段期間均加強海域巡邏查處,嚴禁中國人士越界採捕。

金馬澎分署將運用各式科技裝備,全面掌握海面目標動態,持續落實海域巡護工作,全力守護我國主權,維護金門海域海洋資源。
/圖金門海巡提供
三、自97年迄今,金馬澎分署已查獲金門養殖業者非法僱用中國人士從事養蚵等案計8船18人,其中6船14人業經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或罰金在案,2船4人刻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另裁處罰鍰新臺幣125萬,沒入5艘中國籍採蚵船、牡蠣13,914公斤及牡蠣苗20,000條。金馬澎分署將運用各式科技裝備,全面掌握海面目標動態,持續落實海域巡護工作,全力守護我國主權,維護金門海域海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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