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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凡符合115年春節感恩券資格但未於1月30、31日第一階段領取的鄉親,可於第二階段補領感恩券。補領期間自2月4日至2月6日,地點為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民政課,請鄉親攜帶身分證及相關申請資料前往辦理。代領者需依規定辦理,並可能需填寫切結書。

民政處特別提醒,逾期未領者將不再補發,請鄉親務必在期限內完成補領,以保障自身權益。完成初次申請並領取感恩券者,日後各節次無須再次申請;但如戶籍遷出或年滿65歲者,將取消發放資格,須依規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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