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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金門縣政府表示,金城鎮民權路88巷12號一處場所,原核准用途為住宅,卻擅自變更為休閒活動場館,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縣府曾在114年9月及115年4月兩度開罰各6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但違規情形仍未完成改善,因此依法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措施。

違規場所屢勸未改 縣府依法斷水斷電
縣府指出,今年5月又接獲金城分局函送相關資料,顯示該場所疑似涉及賭博行為。經綜合評估實際使用情形、公共安全及管理需要後,決定依法執行斷水斷電。縣府強調,這項處分是針對建築物違規使用所採取的行政措施,與賭博案件目前由司法機關偵辦中的刑事責任分開處理。
執行過程將由相關權責單位共同進行,並全程錄影、拍照存證。若後續完成改善,並經主管機關確認符合規定,可依法申請恢復供水供電。縣府也提醒,建築物即使領有使用執照,也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未來將持續聯合警察及水電相關單位加強巡查,維護公共安全及建築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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