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 /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署施家榮主任檢察官、郭宇倢檢察官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金湖分局等司法警察單位,偵查非法收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連署書案件,陸續查獲被告林男(聲押獲准)、林女、周女等3人,並於近日偵結,認被告林男等3人均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表示:被告林男為○○飯店負責人,被告林女、周女則為該飯店員工。被告林男於民國112年9月底,擬收集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之連署書200份,而將此事交待被告林女、周女處理,並於10月間交付新臺幣(下同)4萬元現金與被告林女、周女,作為收購身分證影本之資金。
被告林女、周女商議後,決定以每份100元之價格收購身分證影本,兩人於112年10月間陸續收集約156份身分證影本,並於得到該等身分證之本人授權後,以該等身分證影本製作連署書約156份,再陸續將該等連署書交付給被告林男。因部分連署人未實際收取100元之對價,故最終被告林女、周女分別獲利1萬5000元、1萬4000元(不法所得均已查扣)。 被告林男之辯護人雖為被告林男辯稱:被告林男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為緩起訴處分等語,然本署審酌「不可以讓金錢介入選舉」已經政府多年宣導,且乾淨之選舉為民主制度之重要基石,併考量本案之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刑度非輕,故認為本件不宜為緩起訴處分,因而仍對被告3人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周士榆檢察長重申,本署將對選舉相關犯罪持續嚴加查緝,且隨著選舉日期愈來愈接近,本署檢察官將與轄內警、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以面對各類突發案件。本署並再次呼籲民眾能勇於利用本署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之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或者是掃描本署QR code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共同達成乾淨及公平選舉的目標!
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