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使兒少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利用兒少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拍攝、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或其他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涉及色情的伴遊侍應工作,都屬於兒少性剝削犯罪行為。
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來查獲的兒少性剝削案件,有超過一半皆是在網路上被誘騙、要脅的狀況下,自拍照片後傳給加害人,而且小學生也受害,換言之,國中以下兒少最容易成為被害對象,此時期因涉世未深、缺乏判斷力,若受金錢、物質等誘惑或同儕間「分享秘密」的互動模式,就容易掉入陷阱。縣警局少年警察隊隊長李鑫鍇指出,小孩、年輕人遇到私密照外流、散布這種事,或因私密照受威脅,一定要告訴家長、師長,並儘速報警。有些小孩擔心大人責罵而不敢說、隱忍,對方便食髓知味,受害者也就日漸增多。因此大人的反應非常重要,聽到小孩求助時,一定要理性處理、仔細詢問,若情緒反應過於激烈,小孩不再求助,情況就會雪上加霜。
家長、學校師長平常要多關心小孩使用3C產品、網路交友情形,也要讓小孩多了解身體自主權、自我保護等議題。小孩、青少年玩線上遊戲,常需並肩作戰、完成任務,在聊天室很容易聊開,說不定還聊到家庭、學校狀況,時間一久,就會把對方當好朋友,當對方提出拍攝私密照要求,加上對方又用上述話術洗腦,小孩便可能照著做,結果私密照變成把柄,對方要求就越來越過分,甚至開始威脅、予取予求。
縣警局局長廖高江亦呼籲,對於兒少私密照、不雅照,「散布本身就有罪」,只要分享、傳送,便可能犯罪、遭起訴。避免私密照、不雅照外流,最重要的,就是「都不要拍、不要給別人、不要留下任何私密照、不雅照痕跡」。若在通訊軟體、社交、網路遇到威脅,可以截圖,作為起訴佐證。對於拍攝、持有、散布或販賣兒少私密照或影片的行為,都是犯法的,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在好奇心的趨使下,利用網路匿名散布不當內容或下載兒少色情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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