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114年6月5日凌晨4時許,金湖分局獲報1輛銀色自小客車,於金湖鎮瓊徑路與伯玉路四段路口,發生自撞交通事故。

金門男酒駕裝傻自撞路燈 警方酒測駕駛酒測值0.90/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係肇事車輛行經金湖鎮瓊徑路與伯玉路四段路口,因酒駕自撞路燈桿,導致車頭毀損;現場僅1名董姓傷患自稱係該肇事車輛之乘客,傷勢輕微,自行脫困後經金湖消防分隊救護人員送醫救治;因董姓民眾不願告知實際駕駛人,爰本分局先行對董民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90MG/L,後續將循線追查實際駕駛人。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版權所有 請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