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為強化本縣調解人員法律素養與調解實務能力,提升調解服務品質與效能,金門縣政府於8月25日上午在金寧鄉公所4樓簡報室辦理「115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邀集各鄉鎮調解委員會主席、委員及縣府、公所相關業務人員約80人參與,透過專業講授、案例分享及經驗交流,強化調解人員處理多元紛爭的專業知能,持續提升調解服務品質。
縣府民政處表示,本縣114年度共受理調解案件219件,其中調解成立175件,成立率達79.9%,顯示調解制度在協助民眾解決紛爭、減少訴訟及維護社會和諧方面具有重要功能。面對社會環境變遷及民眾需求日益多元,調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及爭議類型也更加複雜,因此持續充實調解人員的法律知識與實務技巧,有助於提升案件處理品質及調解成立率。
本次研習由縣府民政處副處長何桂泉代表縣長陳福海向與會人員致意,並感謝各鄉鎮調解委員長期投入調解工作,協助民眾排難解紛、化解爭議,為地方社會和諧付出心力。他表示,調解工作是司法體系與民眾之間重要的紛爭解決機制,透過專業、公正及耐心的協調,可以讓當事人以較為簡便、迅速的方式尋求共識,降低訴訟成本與時間,也有助於減少訟源、節省司法資源。
此次研習特別邀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葉子誠主任檢察官擔任講師,針對「詐欺案件調解實務及相關法令」進行專題講授,從實務案例切入,解析詐欺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及調解過程中應注意事項,並透過案例分享及現場互動討論,協助調解人員掌握案件處理原則,提升實際執行調解工作的判斷與應變能力。
民政處指出,調解並非只是協助雙方「坐下來談」,更需要調解人員具備法律知識、溝通技巧及中立協調能力,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協助雙方釐清爭議、尋找可行方案。透過持續教育訓練及經驗交流,可讓調解委員面對不同案件時具備更完整的專業基礎,進一步提升調解品質與服務效能。
目前除烏坵鄉因人口較少未設置調解委員會外,金門縣各鄉鎮均設有調解委員會,受理民眾申請調解案件,或承接檢察機關轉介案件。調解委員依案件性質採合議或獨任方式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不收取費用,讓民眾在訴訟之外,多一項便利、迅速且具成本效益的紛爭解決管道。
民政處表示,調解成立後,依相關程序經法院核定後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能有效協助當事人解決爭議。因此,民眾如遇民事、刑事附帶民事或其他適合調解的紛爭,可善用各鄉鎮調解委員會服務,透過專業調解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
金門縣政府表示,調解工作是基層治理及司法便民的重要一環,未來將持續支持各鄉鎮調解委員會,透過教育訓練、實務交流及相關資源整合,持續提升調解人員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讓調解制度真正發揮「息爭止訟」功能,協助民眾更有效率地化解紛爭,共同營造和諧、安定且友善的金門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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