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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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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公布115年中秋節配售酒資格認證作業規定,提醒符合特定資格條件的鄉親,務必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資格認證,經審核通過後才能取得配售資格,逾期將不予受理。
115年中秋節配售酒各鄉鎮售領作業將自8月17日起陸續辦理,金城鎮8月17日至19日、金沙鎮8月18日至20日、烈嶼鄉8月19日至21日、金湖鎮8月21日至23日、金寧鄉8月24日至26日。縣府表示,自111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5日連續設籍金門滿4年以上的縣民,屬一般配售資格,無須再申請認證。
其餘符合特定資格者,則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認證,包括曾設籍金門且符合連續設籍規定者、一般配售資格縣民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外(陸)籍配偶,以及符合端午節配售資格且仍合法依親居留金門的外籍人士等。若本次戶籍所在地與上一節配售不同,也須重新向現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認證。

另外,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一般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符合大陸地區配偶結婚滿7年或外籍配偶結婚滿5年,且居留金門者,須向縣府社會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申請認證。
此外,於114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5日期間連續設籍並持續在金門工作的縣民,須於8月17日至21日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財政處提出資格認證申請。
縣府提醒,各項資格認證均有受理期限,逾期將不受理,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縣府社會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財政處洽詢,並至財政處網站查詢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以免影響中秋節配售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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