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家豪/綜合報導
金門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在金門縣議會支持下,於114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修正內容係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下修稅率,並追溯自1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所以115年期(114 /7/1~115/6/30)之房屋稅即可首次適用全國最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本縣配合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歷經114年期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民眾持有之房屋因不符合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或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超過3戶以上之房屋(稅務局提供)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本縣配合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歷經114年期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民眾持有之房屋因不符合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或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超過3戶以上之房屋,若被認定為其他非自住房屋,適用之房屋稅率為2.6%~4.8%,與113年期舊制稅率自住1.2%、其他住家用1.5%,增加租稅負擔很有感。陳福海縣長體恤民情,指示應考量金門之特殊性,稅率之核算應力求全國最低,爰在兼顧落實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下,下修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如下(詳附表):
1.出租申報租金收入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房屋差別税率由原1.5%~2.4%下修為1.5%~2.0%
2.建商待銷售房屋差別稅率由原2.0%~4.8%下修為2.0%~3.2%
3.其他非自住房屋差別税率由原2.6%~4.8%下修為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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