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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機場圓環未停讓導致車禍 , 114年7月18日上午10時50分許,洪姓民眾駕駛灰色自小客車,行經金湖鎮環島南路三段機場圓環時,遭王姓民眾駕駛白色自小客車,從尚義機場往圓環方向攔腰側撞翻覆。王民車輛是支道車(交岔路口設有「停」字標線),未禮讓幹道車先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洪姓駕駛左手骨折送醫,詳細肇事原因目前由警方調查中。

金門萬安結束趕載客人至機場,遭撞翻覆/圖金湖分局提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如轉彎未打方向燈,可依同條例第42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如遇有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或「讓」、「停」等標誌、標線,則為支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且當車輛有轉彎、變換車道及駛出圓環,也都要打方向燈,才可讓其他用路人瞭解車輛行駛方向,避免事故發生。
/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如遇有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或「讓」、「停」等標誌、標線,則為支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且當車輛有轉彎、變換車道及駛出圓環,也都要打方向燈,才可讓其他用路人瞭解車輛行駛方向,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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