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雙羽|綜合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10月31日起正式施行,酒駕、毒駕及拒絕檢測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全面加重,其中毒駕罰則更大幅提高,不僅駕駛人面臨高額罰鍰,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乘客,也可能遭到開罰。金門縣警察局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新制上路後,汽機車酒駕罰鍰提高,機車為1萬8,000元至12萬元,汽車為3萬6,000元至15萬元,違規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牌照2年。
毒駕部分處罰更為嚴格,機車一律處最高額12萬元,汽車最高15萬元;若因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一律沒入,即使是向他人借用的車輛也不例外。此外,10年內第2次毒駕再犯,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往後每次再犯持續累加,沒有上限。
至於拒絕接受毒品檢測或遇攔檢不停車者,首次違規即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提高至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累加方式,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也將毒駕乘客納入處罰範圍,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不過,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以及搭乘計程車、公車等汽車運輸業車輛的乘客,不在處罰範圍內。另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也將採取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措施。
除了汽機車,慢車相關罰則也同步加重。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酒駕或毒駕,最高可處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拒絕檢測、攔檢不停,或在接受測試前飲酒、吸毒者,最高罰鍰提高至2萬4,000元,其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將當場移置保管。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後續將持續針對重點路段及夜間時段加強路檢,並運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行查緝。警方也呼籲,民眾飲酒後應改搭計程車、代駕或請親友接送,若發現親友有飲酒或吸毒情形,也應勸阻其駕車及搭乘其車輛,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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