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國民法官法已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全國年滿23歲之國民,均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而與職業法官一同參與重大刑事案件之審判,為我國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本院依國民法官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前於114年8月6日,函請金門縣政府辦理「115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抽選程序準備工作,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已於114年9月16日(今日)上午10時30分假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公開辦理抽選程序,由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許處長慧婷擔任抽選作業程序主席,在本院陳院長信旗指派之代表吳庭長金芳、紀錄科蔡科長一如等人共同到場見證下,以司法院之電腦程式,從全縣設籍人口數13萬9,391人中,公開抽出總計1,125位備選國民法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完成115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圖葉建雄攝
此次抽選依國民法官法及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與管理辦法規定,是以金門縣縣民年滿23歲、設籍4個月以上之國民為母數,先以戶役政電腦系統篩選,自積極資格之人口清冊備選清單(11萬9,018人)中,再以司法院電腦程式、隨機抽選備選國民法官人數共計1,125人。本院並考量於115年1月1日起,國民法官制度之適用範圍將擴大至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案件,本院以歷年案件統計資料及審酌本縣國民法官之出席深受離島交通之影響,故評估明年(115年)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共計1,125人。
今日抽選程序係由金門縣政府民政處人員依法規規定操作電腦程式隨機抽選,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其後將由金門縣政府將抽選結果附加電子簽章碼加密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即刻線上傳輸予司法院。
今日抽選程序經圓滿完成,嗣將由本院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個人資料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進行國民法官法規定之各項資格篩選,再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供115年國民法官案件使用。透過國民實際參與審判,除能提供各國民法官不同的價值觀、思考面向及多方的社會經驗,配合職業法官之法律專業觀點相互激盪,期能使審判結果提昇司法透明度,反映適切之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外,亦可藉此強化民眾之法律知識,增進國民對於司法審判之瞭解與信賴,真正達到司法為民之最終目標。
本院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後,將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正式公文,通知全體備選國民法官,請備選國民法官注意依時程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之情事,並可選擇以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本院。若設籍在金門縣,然開庭時住居於臺灣,則因其擔任國民法官,本院除依法支付住宿費與交通費外,亦將依法支付1天新臺幣3,000元之出庭費。
本院前於112年已順利完成第一件離島法院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並於今(114)年度圓滿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選任程序,未來本院將更為精進,並重視國民法官之個資保護、人身安全等項,持續與地方合作,共同推動本制度之優化、深化,同時亦感謝金門縣政府、金門地檢署、律師公會、社會賢達人士及全縣縣民之熱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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