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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料羅圓環疑未讓車導致車禍 湖警呼籲車輛行駛圓環應遵守規則
114年6月27日上午8時40分許,梁姓民眾駕駛灰色自小客車,行經金湖鎮環島南路五段料羅圓環時,遭廖姓民眾駕駛銀色自小客車攔腰側撞。廖姓車輛是環外車,疑未禮讓環內車先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所幸本件事故無人受傷,詳細肇事原因目前由警方調查中。

金門料羅圓環未禮讓環內車先行 工程車撞小客車/圖金湖分局提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或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可依同條例第42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金門各地路口多設有圓環,行駛於圓環,環外車應先禮讓環內車先行,待環內車駛出圓環後,才能駛入;且當車輛行至圓環變換車道及駛出圓環,也都要打方向燈,才可讓其他用路人瞭解車輛行駛方向,避免事故發生。
/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金門各地路口多設有圓環,行駛於圓環,環外車應先禮讓環內車先行,待環內車駛出圓環後,才能駛入;且當車輛行至圓環變換車道及駛出圓環,也都要打方向燈,才可讓其他用路人瞭解車輛行駛方向,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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