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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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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須重新規定地價一次,11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經重新計算後,金門縣115年至116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訂為25萬4,000元,較113年至114年的22萬3,000元增加3萬1,000元。
稅務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全縣7公畝土地平均地價為計算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礦業、農業及免稅土地。一般用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依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計算,適用不同稅率。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的應稅土地總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則依超過倍數適用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的累進稅率,並扣除累進差額後計算應納稅額。
稅務局提醒,若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適用稅率雖維持不變,但因公告地價調整,應納地價稅仍可能隨之增加,民眾可事先瞭解自身土地課稅情形,避免收到稅單時感到疑惑。
此外,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及其他地價稅減免規定者,應於1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自115年起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規定,享有節稅權益,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如民眾對地價稅相關規定或優惠申請有任何疑問,可洽金門縣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3(金湖鎮、金沙鎮)、312(金城鎮)、313(金寧鄉、烈嶼鄉),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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