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胤甫/綜合報導
為持續推動金門傳統聚落與建築風貌保存,金門縣政府於8月20日召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117次會議,由秘書長張瑞心主持,城鄉發展處長黃儒新、審議委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出席與會。
本次會議為113年度第4次審議,共審查五件傳統建築修繕獎助申請案,分別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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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鄉湖埔村(建築型式:一落四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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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林湖村(建築型式:一落四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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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蓮庵里(建築型式:三蓋廊帶左突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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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賢庵里(建築型式:雙落大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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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上岐村(建築型式:一落四攑頭)
經審查通過後,將依照委員建議修正後辦理核發獎助證明,落實傳統建築的修繕與保存工作。
制度升級 聚焦聚落效益與觀光潛力
會議中,承辦單位針對案件進行簡報並提請討論,依據今(113)年7月公告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獎助審議原則》,凡涉及解體重組之案件,皆須經由審議會核准。會議也首次針對「聚落片區效益」展開深入討論,委員建議未來可優先補助具觀光潛力的區域,發揮最大效益,實現資源妥善配置與聚落整體活化。
保留風貌 彈性提升建築使用機能
委員在會議中強調,建築外觀應維持傳統比例與裝飾元素,以確保聚落整體視覺一致性;內部空間則可因應現代生活需求進行適度調整,如增設無障礙設施、改善水電系統配置等。但仍須兼顧傳統美學與實用功能,透過妥善設計達成風貌與機能並存。
完善作業流程 保障修繕品質
對於通過審議之案件,縣府將核發「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證明書」,並載明核定金額。申請人應於核准日起一年內完成修繕,若有特殊情形可申請一次、最長半年之展延。
施工期間須依規定申報各項施工檢核點,竣工後並檢具照片與相關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始可請領補助款,確保工程品質與資源使用效益。
文化資產活化成果豐碩 落實在地觀光願景
縣府表示,傳統建築是金門珍貴的文化資產與歷史見證。透過獎助制度協助民眾修繕老屋,不僅延續閩南建築之美,更活化地方聚落、促進社區參與與觀光發展,打造兼具文化底蘊與經濟活力的永續生活環境。
截至114年8月,全縣已累計完成766件修繕案件,核發獎助總金額高達新臺幣11億3,615萬3,806元,充分展現縣府在傳統建築保存與聚落再生上的長期施政成果與政策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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