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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警察局金湖分局表示:6日11時5分許,一名盧姓女子駕駛黑色自用小客車,沿三多路由三谿橋往環島東路四段方向直行,行至三多路與南機路口時,與林姓女子所駕駛橙黃色自用小客車,沿南機路由環島東路五段往建華方向直行,於三多路與南機路口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毀損,肇事雙方駕駛人及乘客共計4人頭部及手部多處挫傷送醫,警消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駕駛人經測試後,雙方均無酒駕情事,相關肇事責任由警方調查中。
![]() 金湖三多路車禍 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釀4傷/圖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規定:「行至無號誌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只要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或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或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均表示該道路為支線道,支線道的車輛行駛至路口,負有暫停讓行駛於幹線道車先行之義務。否則可依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處以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

金湖分局表示:可依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處以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圖金湖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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