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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金門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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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

名城新聞金門新聞

中國伏季休漁結束  大陸海警船侵擾金門水域   我海巡艇全程對應驅離

by 建雄 葉 2024 年 8 月 19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中國伏季休漁於8月16日中午12時結束,16日上午9時及下午3時,海巡雷達偵獲金門南方海域4艘中國海警船集結,隨即航入我限制水域,金馬澎分署立即指揮預置之巡防艇4艘,採1對1併航監控,全程廣播示警、蒐證驅離。中國海警船在我海巡艇監控及驅離下,於上午11時及下午5時航出限制水域。金門后豐港漁民表示每年休漁期海上陸船就很多也都會過來金門這邊搶漁貨。

中國伏季休漁結束  大陸海警船侵擾金門水域   我海巡艇全程對應驅離

中國伏季休漁結束  大陸海警船侵擾金門水域   我海巡艇全程對應驅離/圖金門海巡提供1

過去休漁期結束,大陸都會有一波所謂的「海上巡航執法行動」,以維護萬船齊發時的海上秩序,這本來是歷年來的例行事項,但是近年中國的灰色襲擾不斷,海巡署為因應中國可能藉此例行事項,發動一波認知作戰,特別籌劃驅離的英文廣播,以加強國際宣傳,確保國家海洋權利。

中國伏季休漁結束  大陸海警船侵擾金門水域   我海巡艇全程對應驅離

海巡署為因應中國可能藉此例行事項,發動一波認知作戰,特別籌劃驅離的英文廣播,以加強國際宣傳,確保國家海洋權利。/圖金門海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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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9 日 0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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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新聞金門新聞

陸禁捕令解禁上千漁船傾巢而出  金門漁會:保持距離避免糾紛

by 建雄 葉 2024 年 8 月 16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中國廈門海域5月1日進入休漁期,至8月16日期間發布「禁漁令」,。大陸休漁期(16)日中午12時解禁,近千艘陸籍漁船傾巢而出為生計開始搶捕漁獲;從漁業雷達APP上一看,金門西北與東南外海密密麻麻一片都是大陸漁船,頗有被「包圍」之勢,金門區漁會也呼籲當地漁民與陸方漁船保持距離,切勿越界合法作業,避免糾紛。

陸禁捕令解禁上千漁船傾巢而出  金門漁會:保持距離避免糾紛

陸禁捕令解禁上千漁船傾巢而出  金門漁會:保持距離避免糾紛/圖葉建雄攝

金門區漁會理事長陳水義表示,中國大陸休漁季16日中午12時解禁,預計一定有大量的陸方漁船出海作業,今早已在理事會籲請各理事,在各自的小組提醒漁民朋友出海時自己要小心,避免與大陸漁船發生糾紛,尤其最近陸方海警船時常出來執勤,今早也發現有4艘在我方水域外巡邏;特別呼籲所有漁民,海上作業遵從法令、切勿越界捕撈,遇大陸漁船要保持適當距離,以免發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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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新聞金門新聞

金門地檢偵辦陸籍無名船舶翻覆2死案  偵結並為不起訴處分

by 建雄 葉 2024 年 8 月 16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表示: 關於民國113年2月14日下午所發生2名陸籍男子溺斃案件,本署於接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以下簡稱海巡隊)報驗前即主動分案偵辦,由施家榮主任檢察官於昨日(同年月15日)偵查終結,認依偵查所得證據,被告2人之犯罪嫌疑皆不足以起訴,故均為不起訴處分。就案情及偵辦過程簡要說明如下:

  • 案情概述

本案發生於113年2月14日下午1時許,地點在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海巡隊接獲通報並發現有1艘陸籍快艇(下稱本案陸籍快艇),自大陸地區水域駛入我國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劃設之「禁止水域」。海巡隊巡防艇(下稱本案巡防艇)即命令本案陸籍快艇停船受檢,惟本案陸籍快艇卻加速逃逸,於逃逸過程中尚未出「禁止水域」即翻覆,該快艇上4名陸籍男子經海巡隊救起送醫,其中2名男子(于○○、來○○,下稱2名死者)不幸死亡。

金門地檢偵辦陸籍無名船舶翻覆2死案  偵結並為不起訴處分

金門地檢偵辦陸籍無名船舶翻覆2死案  偵結並為不起訴處分/圖金門地檢提供

金門地檢偵辦陸籍無名船舶翻覆2死案  偵結並為不起訴處分

  • 本件列為被告之對象

本件將本案巡防艇之艇長黃○○及駕駛蔡○○列為涉嫌過失致死罪之被告,係考量艇長為決策及下令者、駕駛為實際操船者。至於本案巡防艇上之其餘兩名海巡隊員則對船舶航行不具實際影響力,故未列為被告。

  • 兩名死者均係溺水死亡

本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師及兩名死者之家屬相驗兩具遺體,並將兩具遺體均於113年7月12日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電腦斷層掃瞄鑑定後,確認兩名死者均係生前落水後溺水死亡,且兩名死者之家屬對檢察官及法醫師認定死因為溺死均表示無意見。

  • 本案海巡機關人員應得對本案陸籍快艇為登船檢查
  1. 依據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6條第1項、第2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2條等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海巡機關人員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海巡機關人員對於航行於禁止水域內之船舶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停止航行;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並得進行緊追、登臨。
  2. 本案陸籍快艇外觀上並無船名,顯有違法。
  3. 從本案巡防艇接獲通報、本案巡防艇廣播及開始追逐、到兩船發生接觸及碰撞、本案陸籍快艇翻覆等期間,本案陸籍快艇均處於金門地區之禁止水域內。
  4. 本案陸籍快艇於發現本案巡防艇後,雖聽聞要求停船受檢之廣播,仍立即加速逃逸,其舉止顯有違法之虞。
  5. 於113年1月5日至113年2月13日間,海巡隊多次接獲漁民陳情,指稱復國墩、北碇島海域有陸籍船舶駛入,且有漁網被偷走等犯罪發生。海巡機關人員自得將上述陳情資料,於執法過程中作為是否登船檢查之參考因素。
  6. 綜上,本案陸籍快艇已違法進入禁止水域,且外觀上因無船名而違法,復聽聞停船受檢之廣播反而有加速逃逸之異常舉動,自應認海巡機關人員依法得對其實施登船檢查。
  • 並無充分證據可證明本案陸籍快艇翻覆係出於被告2人之過失
  1. 依法實施登船檢查而發生之船舶接觸、碰撞,原則上應屬「法所容許之風險」:實務上因海面波浪不斷,船舶隨時處於晃動之狀態,並非如同陸地上一樣穩定不動,故縱使應受檢查船舶停船配合登船檢察,亦無法完全避免船舶接觸、碰撞之情形,何況是應受檢查船舶拒不配合時。從而,應認法律於容許海巡機關人員強制登船檢查之情形,已容許相當程度之船舶接觸、碰撞。且為避免發生「受檢查船舶停船配合時,可能被裁罰,甚而留置船舶、扣留人員及物品;拒不配合而逃逸者,反而不用被檢查,也沒有被留置船舶、扣留人員及物品之風險」的不合理現象,於違法船舶拒不配合時,顯然海巡機關人員仍得依法實施登船檢查。於此種情狀下,因海巡機關人員有必要以高速追逐、跳船登檢之方式才能順利實施登檢,故依法實施登船檢查而可能發生之船舶接觸、碰撞,原則上應屬「法所容許之風險」,而不可歸責於合法執行職務之海巡機關人員;例外於實施強制力已逾越必要程度時,方應追究海巡機關人員之責任。
  2. 被告2人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本案兩船固然確實發生接觸及碰撞,然經檢視本案陸籍快艇,可見船身雖有些許刮擦痕、左舷後側欄杆往船身內側彎曲、左舷及欄杆有數處小型破損,但未見船體有嚴重變形或大面積之損壞(詳後附之照片一、二),且本案巡防艇亦僅有些微撞擊痕跡,未見船體嚴重變形或明顯破損(詳後附之照片三、四)。且本件經送鑑定後,鑑定報告中專家委員亦指出:「1、依勘察報告資料,當事人報告、訪談筆錄、調查筆錄、現場查勘等顯示,翻覆之大陸無船名快艇,其左舷磨擦擠壓(碰撞)損壞之程度,尚無發現遭惡意重力損壞之積極跡證。2、CP-1051艇,其右舷艏、右舷僅有磨擦、掉漆、兩船油漆交換之痕跡,尚無發現遭重力損壞之積極跡證。」等情,有113年7月2日由中華民國海洋及水下技術協會出具之113年大陸快艇翻覆鑑定採購案分析報告(下稱本案鑑定分析報告)1份在卷可參。綜上,本案兩船之船身既均未嚴重受損,本案巡防艇顯無故意衝撞之行為,故應認被告2人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
  3. 「本案陸籍快艇不具適航性」可能為翻覆之原因:證人即生還之陸籍人民王○○於詢問及偵訊時陳稱:本案陸籍快艇是「黑船」,不能報關、不能請牌下水等語。又證人即另一名生還之陸籍人民徐○○於詢問及偵訊時陳稱:本案陸籍快艇是死者于○○的,我不知道為何沒有船名、編號等語。且經送鑑定後,本案鑑定分析報告中專家委員亦指出:「1、大陸無船名快艇為無籍船舶,船體、結構、機器、設備、穩度、許可航行區域、使用目的等,未經適航性檢查合格及註冊發證,屬於不安全船舶。2、經檢視大陸無船名快艇舺板上艙口、人孔,無水密之裝備,傾斜時船艙容易浸水,加速『不穩定平衡』而翻覆。」等情。綜上,本案陸籍快艇顯然不具適航性,其翻覆有可能出於本身未具備適航性。
  4. 「本案陸籍快艇之駕駛未具備適當航行知識及經驗」可能為翻覆之原因:證人王○○於詢問及偵訊時陳稱:船長于○○大概於113年1月取得本案陸籍快艇,在這之前于○○不會開船、沒有開過船,也沒有駕駛船舶的執照,他真正的開船經驗是從113年1月買船到案發時,開船出海經驗不到10次等語。又證人徐○○於詢問及偵訊時陳稱:于○○才剛買船,還不太會開船等語。且本件經送鑑定後,本案鑑定分析報告中專家委員亦指出:「大陸無船名快艇駕駛及助手無航海人員證照,海上資歷淺,駕駛之適任能力不足」等情。綜上,本案陸籍快艇之駕駛于○○顯然無適當執照,其翻覆有可能出於駕駛未具備適當航行知識及經驗。
  5. 「本案陸籍快艇之危險駕駛行為」可能為翻覆之原因:證人即本案巡防艇隊員許○○、被告黃○○、蔡○○於警詢及偵訊時均陳述:本案陸籍快艇突然右滿舵,大角度地右轉,兩船才會發生碰撞等語。又經調取案發時金門縣港務處雷達航跡影像圖、海巡署雷達航跡影像圖,亦確認本案陸籍快艇確實有大角度右轉彎等情。綜上,本案陸籍快艇之危險駕駛行為是否才是其翻覆之原因,實非無疑。
  6. 「本案陸籍快艇突然降速」係被告2人難以發現並即時因應之情況:本案陸籍快艇於碰撞前6秒,航速從2節降到35.5節,自降速至相撞的6秒間航速維持在35.5節,並未加速;本案陸籍快艇若未從39.2節降速到35.5節,以一節約等於0.5米/秒計算,減速至相撞的6秒間應可多向前行約(39.2節 – 35.5節)/2 * 6秒 = 11.1米,則碰撞應可避免;本案巡防艇在本案陸籍快艇降速至兩船碰撞之間僅有6秒反應時間,在此6秒間要求本案巡防艇執行操舵、倒俥之操船動作有事實困難,碰撞應無可避免;觀諸雷達回播數據顯示,海巡艇在碰撞前後,航向、航速無明顯變化,未有避撞應變作為,應屬正常反應等情,有本案鑑定分析報告「海巡艇與陸船船舶行為分析總表」、「海巡艇與陸船航向分析比較表」、「海巡艇與陸船船速比較表」各1份、金門縣港務處113年5月22日金港航字第1130003353號函所附雷達航跡圖回放影像光碟1片、海巡署雷達航跡回放影像光碟1片等在卷可稽。從而,本案陸籍快艇之降速行為既非客觀上所得預料,被告2人係因可供反應之時間過短而無從避免危害發生,則本案自難歸責於被告2人。
  7. 依現有證據無法確認本案陸籍快艇係因被告2人行為而翻覆:證人即本案陸籍快艇上之王○○、徐○○均未有「翻覆是出於碰撞」之見聞,證人即本案巡防艇上之許○○、林○○則分別因注重維持己身安穩、在船艙內而未能見聞翻覆之詳細過程,且審酌證人王○○、徐○○顯然並無袒護被告2人動機,則是否可認定本案係兩船碰撞後立即翻覆,實屬有疑。況本件已確認案發時本案巡防艇上之錄影機及人員手機均未錄到本件案發過程,復經調閱相關紀錄確認本案巡防艇人員並未借用微型攝影機(密錄器),而查無案發過程之錄影,實難確認本案陸籍快艇翻覆係因被告2人之登檢行為所致。
  8. 本案執法標準與海巡機關人員過往運作標準並無明顯差異:參照卷附海巡署「常用勤務執行標準作業程序彙編」資料1份,海巡機關人員對於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或從事漁撈者,本得為扣留船舶、物品及留置人員之處分。又依卷附海巡隊勤務指揮中心電話紀錄、值日室電話紀錄、檢查紀錄表統計清冊、海巡署艦隊分署檢查紀錄表等資料,亦顯現海巡機關人員過往曾多次登船檢查,甚至扣留船舶、物品及留置人員。參照證人即海巡隊人員廖○○、洪○○、張○○、章○○、張XX、賴○○等多位證人之證述,海巡機關人員過往即有多次在禁止水域內依法執行登檢,甚至扣留船舶之紀錄,則被告2人在本案此等情況中打算登船檢查,其執法標準與海巡機關人員過往運作標準並無明顯差異,難為不利被告2人之認定。
  9. 案發當時附近作業漁民未目睹案發過程:依據雷達影像資料,發現案發時有「隆基號」、「金祥利88號」等兩艘漁船在附近海域作業。然依照「隆基號」船長蘇○○、船員林○○、船員張○○及「金祥利88號」之駕駛黃○○、船員黃XX、船員張○○等人之證述,均未發現被告2人有何過失行為。
  • 綜上所述,本案被告2人依海巡署相關執法規範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且不能確認「兩船碰撞」是否即為本案陸籍快艇翻覆之原因,故並無充分證據可證明本案陸籍快艇翻覆係出於被告2人之過失,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2人之認定,本案既查無充分證據可認被告2人有何過失行為,故本署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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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6 日 0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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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新聞金門新聞

113年金門金寧鄉中秋博狀元餅活動報名日期於8/24日開跑囉

by kmtv312345@gmail.com 2024 年 8 月 15 日
written by kmtv312345@gmail.com

記者蔡青/金寧報導

「博狀元餅」是金門地區中秋節慶的特色習俗,也是每年各鄉鎮居民們共襄盛舉的民俗盛事,「2024金門中秋博狀元餅」─金寧鄉博餅活動預定於9月7日晚上7時在金寧鄉公所前廣場展開。

金寧鄉公所表示活動報名時間將在8月24日上午8時30分起開始受理金寧鄉博餅鄉賽電話報名,此次活動報名總人數為1,000人,鄉鎮賽博餅桌共100桌次,將產生100位桌狀元,可參加縣總決賽,每通電話限制報名人數4位,人數有限,額滿為止。報名資格如下:一、以設籍在金寧鄉之鄉民為限,現場候補者資格亦同。二、參賽者須為7歲以上(以民國106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為限)。三、每人限報1場,不得重複報名,不得指定場次。報名時請詳述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公所電話報名專線:082-373308、082-373297、082-373182、082-373194、082-373128共5支專線受理報名。

113年金門金寧鄉中秋博狀元餅活動報名日期於8/24日開跑囉

圖源自金寧鄉公所提供

金寧鄉公所表示電話報名成功者,請於9月2日至9月6日08:30~11:30或14:00~17:00,於公所1樓服務台領取入場證,領取時請攜帶報名者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查驗領取,逾期未領取入場證者,將以棄權論。本活動僅限「本人」參加,不得將「入場證」轉讓他人參加,違規者即取消參賽資格,活動當日務必攜帶「入場證」及「本人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本次賽前將會要求桌長核對參賽者身分,確認是否為本人參賽,若非本人參賽則即刻取消參賽資格。

活動當日也將依現場報到情況,開放設籍在金寧鄉之鄉民候補參賽,提醒參加候補者須帶「本人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供活動方查驗身分,本人身分證件可以影本代替,亦可以手機出示參賽本人身分證件正反面照片查驗。另現場亦有觀光體驗桌供各地遊客及其它鄉鎮鄉親同樂。

鄉長楊忠俊表示本次活動彩品豐富,將提供具地方代表性特產,作為各桌初賽彩品,總決賽「狀元王」彩品為125CC機車乙台以;「榜眼」為65吋4K大電視乙台;「探花」為掃地機器人乙台;第4名至第10名同列優勝,彩品為「5公升白罈金門高粱酒」各乙盒。

 

 

 

,將在法院力爭清白。/圖小板凳提供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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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門地檢偵辦前議員污助理費案 陳滄江聲明

by 建雄 葉 2024 年 8 月 14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陳滄江表示:在當議員期間,金門鄉親都應該有目共賭,事實上108年就不當議員了,小板凳一樣沒有關門,原助理小熊一直聘用到今天,一共花了240幾萬,為了推動金廈大橋,去年12月迄今又把洪海水執行長聘回服務處迄今共25萬,這些都是我私人的錢,如果我要A助理費,我還要如此嗎?二十多年捐款二千多萬,又為了什麼?

針對金門地檢偵辦前議員污助理費案 陳滄江聲明

針對金門地檢偵辦前議員污助理費案陳滄江聲明/圖小板凳提供

陳滄江表示:調查官在113年3月27日已經在台北搜索查扣我兒子的電腦硬碟,𥚃面多達432部文宣影片製作及500多件文宣製作原稿,這些稿件都陸續在100年至108年間分別傳在YouTube上面,我們已經整理成冊具狀檢陳,由此在在證明我兒子是實際執行議員事務工作的助理。當初之所以會不直接用兒子當助理,是我個人愛面子顧社會觀感,便宜行事,這點我承認疏失。我私聘兒子為議員助理實際執行助理工作當然有薪資所得,這些所得都全在我兒子帳號𥚃,沒有任流向,此沒有任何詐領犯行。遺憾檢察官未詳查陳報證據資料,我們將在法院力爭清白。

針對金門地檢偵辦前議員污助理費案 陳滄江聲明

陳滄江表示:遺憾檢察官未詳查陳報證據資料,將在法院力爭清白。/圖小板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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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偵辦前議員陳○江貪污助理費案 偵結起訴

by 建雄 葉 2024 年 8 月 14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金門地檢署施家榮主任檢察官、郭宇倢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湖分局等司法警察,偵辦金門縣議會前議員陳○江、其子陳○涵、姻親金○君等人貪污助理費案,於今(14)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江等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偵辦前議員陳○江貪污助理費案 偵結起訴

金門地檢署強調,公務員之廉潔為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且影響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本署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金門縣警察局、廉政署、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等友軍單位,持續加強偵辦貪污案件,以嚇阻不法、維護民主法治!/圖葉建雄攝

經查,陳○江於民國100年3月1日至107年12月24日期間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金門縣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之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實際給付薪資,則不得假借聘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陳○江竟仍與其子陳○涵、姻親金○君等人共謀,推由金○君於101年6月至同年7月、102年7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出名擔任「人頭助理」,金○君並將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帳戶交給陳○涵持用,陳○涵則以上開帳戶每月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後轉存其他帳戶,前後共詐得新臺幣98萬8,091元。

嗣經檢調接獲情資,發覺金○君於99年8月至102年7月間實際任職於臺中市某旅宿業,且金○君於102年8月6日至103年8月18日之期間都待在日本,客觀上顯然無法擔任金門縣議員助理之工作,於113年3月27日執行搜索、扣押及訊問後,認被告陳○江等3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被告陳○江、陳○涵另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罪,於今日依法對被告3人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強調,公務員之廉潔為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且影響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本署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金門縣警察局、廉政署、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等友軍單位,持續加強偵辦貪污案件,以嚇阻不法、維護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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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新聞金門地方新聞

快訊!金門地檢接續查獲預備投票行賄  2人3萬交保

by 建雄 葉 2022 年 11 月 25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繼前日查獲現金賄選案件後,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於昨日(11月24日)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等單位,執行搜索、約詢等偵查作為,經檢察官陸續複訊案件關係人後,認被告洪OO、花OO二人涉嫌蒐集有意賣票之投票權人名單,藉以向本縣第一選區某議員候選人進行兜售,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第2項預備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各諭命以新臺幣3萬元交保候傳。

快訊!金門地檢接續查獲預備投票行賄  2人3萬交保

金門地檢接續查獲預備投票行賄 2人3萬交保/圖葉建雄攝

 針對本次公職人員選舉,就各類型違反選罷法案件,金門地檢署迄今執行已多波搜索、約詢、拘提、複訊等偵查作為,並針對其中犯罪情節重大者,聲請羈押5人、命具保候傳8人,金門地檢署在此強力呼籲候選人應循合法正當方式尋求選民支持、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可利用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之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24小時均有本署同仁值班接聽,或者是掃描本署QR code得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快訊!金門地檢接續查獲預備投票行賄  2人3萬交保

2人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各諭命以新臺幣3萬元交保候傳。/圖葉建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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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金門地檢偵辦楊姓樁腳現金賄選   樁腳羈押獲准

by 建雄 葉 2022 年 11 月 24 日
written by 建雄 葉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快訊!金門地檢偵辦楊姓樁腳現金賄選   樁腳羈押獲准

金門地檢偵辦樁腳現金賄選   樁腳羈押獲准/圖葉建雄攝

金門地檢署於日前接獲現金賄選情資,經縝密蒐證後,於昨日(11月23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金門憲兵隊等單位,對本案相關處所、案件關係人執行搜索、約詢等偵查作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楊OO涉嫌以一票新台幣5,000元之對價向選民行賄,藉以換取選民支持本縣第一選區某議員侯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和必要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於今日(11月24日)裁定羈押獲准。

快訊!金門地檢偵辦楊姓樁腳現金賄選   樁腳羈押獲准

楊OO涉嫌以一票新台幣5,000元之對價向選民行賄,羈押獲准。/圖葉建雄攝

 金門地檢署呼籲候選人應循合法正當方式尋求選民支持、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可利用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之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24小時均有本署同仁值班接聽,或者是掃描本署QR code得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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